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各方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无精神疾病。建议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5、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省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电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三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理科)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6)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6、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