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英语单科要求:
高考外语的语种要求:
报考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大学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单科要求:报考本科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基本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接收考生档案。若生源充足,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取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或提取其他志愿)。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六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