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1.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龋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2.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龋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龋6.报考学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电气信息类、管理类、英语专业除外)。8.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龋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龋(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