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2、录取办法(1)普通类本科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龋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2)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龋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龋3、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4、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韩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6、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