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3.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各专业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选科要求和单科要求等以各省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的为准。4.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5.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6.我院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7.新生开学后,在正常教学计划之外,学院将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分别选拔部分学生参加英语和数学培优班学习。8.对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