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龋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四条我院200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五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四年制:医学影像学、药学。兼招类专业有:四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方向)、护理学。第十五条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第十六条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第十七条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