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2.普通本、专科: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龋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龋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龋3.艺术类:录取办法、原则及相关事宜详见我校《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4.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5.飞行技术专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6、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文科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龋7.对于省(区、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