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省(区、市)高招办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投档比例向我校投档。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有关省(区、市)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下同]为录取分,按“分数优先”专业安排方法进行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在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且当地又不组织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当地招生承认其他高校同类艺术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