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和录取第七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了使考生能录取到自己想就读的专业,在2011年的招生工作中,将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省份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制定对考生更优惠的安排专业原则。第十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包括英才班和本硕连读班)、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理学院本硕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第十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0%左右。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调档比例。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六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数原则上应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数40分以上),我校将用该省招生计划的90%录取一志愿考生,用该省招生计划的10%录取二志愿考生,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第十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艺术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黑龙江省考生参加美术类省统考,我校不组织校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黑龙江省所在的录取批次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省份的考生,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江苏省为64分),数学成绩不低于65分(江苏省为87分)。第十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学3个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将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相关专业。第二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数学类(本硕连读)、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硕连读)、物理学类(本硕连读)、化学类(本硕连读)、生物科学类(本硕连读)、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社会学(文科)、法学(文科)、经济学类16个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除国防生招生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外,其它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第二十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它招生计划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