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七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龋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龋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二十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制药工程、软件工程外语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第二十一条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学制八年,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七年)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第二十二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被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考生,采取2.5(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