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龋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龋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龋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艺术类专业:在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黑龙江省,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舞蹈类专业按“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志愿清”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龋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术科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6.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7.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