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学院严格执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1、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2、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3、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是否具有特长等条件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性别要求详见招生计划。 5、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