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规则(一)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二)根据招生有关规定,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三)答卷语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只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朝鲜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汉语答卷考生。(四)民族要求:吉林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中50%招朝鲜族考生(个别专业有民族限制),黑、辽两省的民族要求均在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五)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六)志愿录取原则:采劝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从后序专业志愿考生中补齐;有志愿的生源不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补齐。(七)专业录取原则:采劝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相同分数,参考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八)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计划的50%招收朝鲜族考生,生源不足时以其他民族考生补齐;按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录取50%,同等条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专业在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龋专业测试要求:美术类吉、黑、辽、内等省承认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及山东美术类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九)对口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十)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原则: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龋(十一)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复试,成绩合格并达到各省规定的录取线,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选择专业。(十二)少数民族预科班,不招收补报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