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下列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数学、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数学、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外语成绩在130分以上)只招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10分及以上的考生。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北京市,我校从在京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的名额,用于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二志愿考生。
7.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1.新闻学(体育新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理兼招,统一排队”的原则录取。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报考人数超过500人考点校考专业排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录取。
4.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及以上。
5.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特殊类考生录取
1.对有志愿的国防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3.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