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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盛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院将依据《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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