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七章招生录取规则说明第十七条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院校志愿录取办法:1、辽宁省一批B段本科录取办法:我校2011年辽宁省一批B段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辽宁省其他批次、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录取办法: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辽宁省以外其他省份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我校在辽宁、黑龙江、河北、江西四省招收艺术类考生。辽宁省: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加试,我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必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黑龙江、河北、江西:考生须参加本省招考办举行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在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划定合格线基础上,必须参加由我校在当地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50分。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