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龋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龋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龋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龋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龋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