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根据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档考生,在满足普通高校招生对象要求且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均予以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市场营销(日语)、经济学(日语)、金融学(日语)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考生。
美术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音乐学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分×30%+专业分×70%;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除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以上(含9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