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调档比例:我校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一批次B段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二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其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1年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我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6、联系电话:024-2469396988893969网址:http://www.sjzu.edu.cn7、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工作程序: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如报考我校,仅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我校安排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如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需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并取得统考合格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安排:2011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11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11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11年7月:招生录取。录取办法: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报名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所取得的考试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