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清方式录龋2、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音乐类以我院的专业合格成绩进行折合,美术类以自治区统考成绩折合,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按志愿清方式录龋5、学前教育(蒙语授课)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课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志愿清方式。6、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西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龋7、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