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5、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7、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测试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8、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的区内考生,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及区外的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我校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院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除学前教育专业录取以文化课成绩为标准,其他专业录取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计算。各专业录取时均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10、学校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