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二)身体健康要求: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1、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师范类专业原则上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2、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3、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龋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2、文化课按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对语文单科有一定要求)。(六)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录龋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75分以上。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