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使用山西省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类使用山西省主持与播音专业省联考、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30%加上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的70%。
4、艺术类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使用其他各省份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播音、表演、编导等)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