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太原理工大学校领导、纪检委、招生办和院领导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6.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提挡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应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应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方式接收档案,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录取;生源不足的省份,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好的省份。 8.在录取分专业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一般为2分,同时还要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