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我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新生侧重对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的考查。 4.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5.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