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4、对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纪检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7、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