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的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按照理工、文史类分类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 5.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教育部和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加分投档的 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理工类13200元/年,文史类10800元/年,按年度收费。 7.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时,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