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3、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4、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龋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龋5、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6、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龋7、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将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和生源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视生源情况一般在2-10分之间,同时还要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8、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9、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