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3、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7、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8、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在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