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院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按分数排队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六条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在文化课、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酒店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3厘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双眼裸视不低于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