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3、考生根据盛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盛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4、确定专业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未能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