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地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3、河北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北省外考生参加我院艺术类测试的,需达到生源地区公布的高考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慎重填报。5、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师资。6、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7、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8、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地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地区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