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录取第二条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条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龋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六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第七条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第九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