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三、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