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第二十条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1、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2、其它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