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原则是: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录取及专业安排按分数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即同一批次投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考生成绩高低排队,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4.外语语种要求:要求入学后主修英语;5.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7.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8.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在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涉外类专业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9.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10.我校招收网球和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