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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条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 3、招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4、承认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对所有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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