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七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英语和数学成绩均不得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全英班进档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八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第十九条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第二十条报考我校高职的考生,按照北京市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且符合我校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龋第二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