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根据招生计划,在划定的专科录取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提档。 6.考生入学后,允许在一定比例和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就读,不收取任何重选专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