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四条绵阳师范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五条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盛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龋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录取要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盛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龋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龋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盛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龋第六条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龋若专业录取已满额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龋2、美术类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龋3、音乐类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龋4、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龋第七条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为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