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办法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工作原则。第十三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龋第十四条录取时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市投档要求确定)。第十五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