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第七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均视为院校第一志愿。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第十条因其他外语语种考生录取后继续学习受限,各专业优先录取英语考生。第十一条定向招生及委托培养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第十二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乙肝表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