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盛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五条对于进档的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分布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十六条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第十九条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二十条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第二十一条专业要求: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与广西大学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艺术类录取原则: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志愿,分别按照美术类、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的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和舞蹈学专业在广西录取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考生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不分文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分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四条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或高考文化单科成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该科目排名前二十名者(含并列),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和《广西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第二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