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第十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第十一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第十二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第十三条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