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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录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调档比例一般为120%。 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调剂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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