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志愿优先(即专业清办法)为原则,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人数已满且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满额,如果该专业未满且该考生达到录取分数,则安排第二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后进行排队。对定向就业计划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无协议者学院有权不予录取。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五条:石油天然气类专业只招男生,护理类专业身高要求男170cm、女160cm以上,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第十六条: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1或第2学期按类培养,之后根据自己将来发展方向,在所属类内选报自己喜欢的专业,学校根据综合考评确定最终专业。第十七条:本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