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以120%的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 5、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6、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辽宁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内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的4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