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hnbc.com.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8765888,投诉电话0731-8689012。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