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本院招生录取规则: 对符合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然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者,最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调剂者,直至录满为止;考生的专业志愿亦按上列原则在分专业计划中尽量予以满足。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先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投档比例预录,然后在预录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1正式录取;当考生生源不足时,也认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或同类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