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照顾政策。3、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1)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达到或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4、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按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录取。5、身体条件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男女比例不限。